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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法官惩戒办法 实现法官权责统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4  浏览次数:25
核心提示:中新网海口7月24日电 (记者 洪坚鹏)记者24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于近日出台并实施了《海南省法官惩戒实施

中新网海口7月24日电 (记者 洪坚鹏)记者24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于近日出台并实施了《海南省法官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下称《法官惩戒办法》),旨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员额法官权责相统一、防治司法腐败,保证审判质效并保障法官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4年,海南成为全国首批七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海南先后完成了法官员额制改革和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取消了院庭长对案件的审判制度,实现了“审理者裁判”,截至目前完了67项司法改革任务。

海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光琼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以来,海南法院先后推进了或正在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改革、法官权益保障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26项措施,建立海南省法官惩戒制度是其中主要内容之一。

《法官惩戒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一条,当中明确规定了惩戒事由和非惩戒事由,规定对法官惩戒的前提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从惩戒原则和惩戒主体上对法官惩戒豁免作出规定;规定了对法官作出惩戒应该遵守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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