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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建厅:精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4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新华社南昌7月13日电(记者余贤红)省直单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提供无房产证明、未婚证明或离异未再婚证明、收入证

新华社南昌7月13日电(记者余贤红)省直单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提供无房产证明、未婚证明或离异未再婚证明、收入证明……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江西省住建厅进一步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取消调整13项证明事项。

据了解,取消调整的13项证明事项中,8项涉及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方便了省直单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公积金贷款。例如,省直单位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要求提供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以告知承诺和部门核查的方式替代。

取消调整的其他5项证明事项涉及企业和群众申请相关资质认定等。企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不再需要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江西省住建厅明确,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凡是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同时,加快推进自有业务系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的对接,推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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