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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院对故意驾车冲撞学生的马高潮执行死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8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新华社郑州8月7日电(记者宋晓东)7日,记者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阳市中级

新华社郑州8月7日电(记者宋晓东)7日,记者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对故意驾车冲撞学生的被告人马高潮执行死刑。

2016年2月29日12时许,马高潮趁南阳一中放学之机,驾车加速冲入校内,绕办公楼前花坛冲撞学生人群,先后将学生李某某等6人撞伤。之后,马高潮驾车冲出校门,向南行驶至建设路与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处,又加速冲向过马路的学生人群,致南阳一中学生王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伤。被告人马高潮在驾车逃离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南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高潮为泄私愤,故意驾车冲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马高潮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法庭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马高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高潮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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