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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相约上山打猎 同行者误将朋友当“野猪”击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7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中新网福建武平8月7日电 (陈立烽 钟晓青 冯金凤)福建武平陈某与朋友上山打猎,却误将树丛中的朋友当成野猪击毙。武平县人民法院7

中新网福建武平8月7日电 (陈立烽 钟晓青 冯金凤)福建武平陈某与朋友上山打猎,却误将树丛中的朋友当成野猪击毙。武平县人民法院7日披露,该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被告人陈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2017年12月9日中午,陈某与同村的陈某某各自携带土制猎枪、子弹和手电等前往山上打猎。上山后,两人分开各自寻找猎物。当天18时许,陈某在树上蹲守时发现树下有动静,以为是猎物便开枪射击,却听到一声惨叫,上前察看发现,躺在地上中弹的竟然是陈某某。

陈某当即背着陈某某下山,因路况不好及负重不便,行走一段后,陈某将陈某某放下并下山求救。随后,他回家通知了妻子,并打110电话报警后返回打猎现场的山脚下等候公安民警。后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月21日,陈某的妻子刘某代陈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51600元,并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能源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某在持该枪支打猎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误将他人当做猎物射击,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现实社会危害性,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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