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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调高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8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中新网西宁7月27日电(记者 张添福)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日对外发布消息,该省将适当调整公办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并试行学分制

中新网西宁7月27日电(记者 张添福)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日对外发布消息,该省将适当调整公办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并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

据悉,青海省高等院校现行学费标准于2001年制定,目前,学费标准偏低和不断增长的办学成本之间矛盾日显突出。

中新网记者了解到,青海省本次将适当调整学费标准。普通本科院校基准价平均上调860元,平均涨幅为29.50%。农学、师范、民族班基准价平均上调700元,平均涨幅为29.85%。高等职业院校基准价平均上调750元,平均涨幅为29.40%。

同时,优化学费分类。如考虑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教学质量、办学成本差异,重新划分普通本科学费分类,将原4类学费分类调整5类,并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高职院校继续沿用原学费分类划分。

此外,改革学费收费方式。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制度,逐步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消息,本次青海省学费调整共涉及3所本科院校、8所高等职业院校。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入学的本、专科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成人教育院校学费标准本次不作调整,仍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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