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7月20日电 (张燕 陈茂霖)20日,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该局查获一起社会人员冒充重庆某“开发商员工”,以“选房费”等由头,违规收取购房者费用案件,并依相关法律法规将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
2018年5月,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调查“书香溪墅”项目涉嫌“价外收费”线索时,发现有自称是该项目开发企业重庆国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干部的人员,于2018年3月至5月期间,在该项目销售现场以购房须缴纳“选房费”等方式为由,收取岑某、杨某等15户购房者每户4万元共计60万元费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查期间,开发公司向该局提供书面文件表示此人与该公司没有关系,从未聘用上述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经过调查取证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为涉案人员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8号)的精神,以及属地管理原则,7月4日该局将该线索移送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