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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审理离婚案程序指引 离婚冷静期有完整性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7  浏览次数:34
核心提示:中新网温江7月16日电 (索有为 陈虹伶 刘史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中新网温江7月16日电 (索有为 陈虹伶 刘史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正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共四十七条,一万余字,依托丰富的改革实践,提出诸多走在全国前列的创新性制度。

自2010年初率先在全国启动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广东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先后探索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离婚证明书、离婚冷静期、抚养规划、离婚财产申报、多元化解决离婚纠纷等系列创新方式。该《指引》充分依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这些新理念新认识新举措形成制度性规定,使之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得到充分贯彻、有效衔接、顺畅运行,可谓广东法院8年家事审判改革的“集大成者”。

《指引》对不公开审理、本人到庭、全面解决纠纷、职权探知等原则进行了完整规定,内容涵盖了调解审判两大程序,细化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事项的审理方式,并设置了离婚财产申报表、家事调查报告、心理疏导报告等15个配套文书格式,具有很强的指引性和操作性。

记者了解到,例如冷静期制度,为促进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人民法院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进行婚姻救治和情感修复;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规定了在当事人请求处理的共同财产范围不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进行全面申报、专项申报和补充申报等多种类型的离婚财产申报,有力防范隐匿共同财产现象;多元化离婚纠纷解决方式,规定了人民法院可委托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疏导员开展离婚纠纷调解、调查、心理咨询、评估、干预、矫治工作,形成化解离婚纠纷的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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