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厦门8月7日电(记者付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台湾技术士证书匹配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8月1日起放宽台湾技术士等级证书在厦门自贸片区和厦门市台资企业使用范围,持证者可享受厦门市相对应技能人才同等待遇。
《通知》指出,其适用范围为持有台湾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年满十六周岁,在厦门就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持有台湾技术士等级证书的台湾同胞。
《通知》规定,在厦门自贸片区、厦门市台企实施台湾技术士等级证书与大陆职业资格证书包容共存的制度,并按以下方式对应:台湾技术士证书丙级对应职业资格中级工(四级);台湾技术士证书乙级对应职业资格高级工(三级);台湾技术士证书甲级对应职业资格技师(二级);取得台湾技术士证书甲级并在厦门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对应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一级)。
《通知》明确,台湾同胞持技术士证书参照以上对应方式,可享受诸多政策。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方面,台胞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相应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补贴上,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厦门市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最高补贴3940元/人;同时,可按照申报条件申报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表彰评审和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此外,企业按照职业资格兑现薪资待遇的,招收台胞可按照技术士对应职业资格兑现薪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