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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控海洋开发强度 逾三成海域面积限制或禁止开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8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28日电(记者 朱筱)为进一步提升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江苏出台《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力争到2020年,

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28日电(记者 朱筱)为进一步提升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江苏出台《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力争到2020年,全省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76%以内,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占管辖海域总面积的36.99%。

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张建军介绍,此次规划以沿海15个县级行政区管理海域为基本单元,划分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其中,优化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78%以内,重点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2.76%以内,限制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28%以内。

根据规划内容,优化开发区域6个,包括连云港赣榆区,盐城滨海县和大丰区,南通如东县、海门市和启东市,共16860.4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53.65%。重点开发区域2个,包括连云港连云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共2941.5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9.36%。限制开发区域7个,包括连云港灌云县和灌南县,盐城响水县、射阳县、亭湖区和东台市,南通海安县,共9647.9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30.70%。

此外,江苏海域还划分禁止开发区域6个,包括3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领海基点所在岛屿,分别为达山岛(含达东礁)、麻菜珩、外磕脚。禁止开发区域面积达1976.7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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