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7月27日电 (记者 郑小红)深圳市拟修订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简称:《处理办法》),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分步、综合施策原则的基础上,对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称:历史违建)全面实施安全纳管,并以此为前提,依法拆除一批、没收一批、处理确认一批,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处理办法》将处理重心聚焦于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两类历史违建,从2018年7月27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深圳市法制办方面表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8年8月27日前通过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市法制办官方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下一步,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处理办法》,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历史违建是城市高快速发展历史背景下的遗留问题,为逐步解决这一问题,深圳市政府于2013年12月30日出台了相关文件,开展了为期15个月的试点工作。
据悉,国家于2016年发文,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