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26日电(记者陆华东)记者26日从江苏省淮安市台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惠台措施”),淮安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淮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共58条。
《实施办法》中对应“31条惠台措施”政策的有16条,落实国家、省现有政策同等待遇的有6条,借鉴外地做法的有9条,体现淮安特色创新举措的有27条。
《实施办法》主要包含五方面内容:
一是促进淮台经贸合作。在项目引进、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国企改革、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科技研发、进口税收优惠、工业用地优惠、厂房建设、融资、总部设立、参加重点展会、投资贸易便利化、农业企业扶持、文化产业扶持等更多领域,给予在淮台胞台企同等待遇。
二是帮扶台胞创业。以“六个一律”帮扶台胞在淮创业,即台胞开办小微企业,一律开辟“绿色通道”,一律按下限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一律给予免费创业培训,一律给予税收优惠,一律开放全市公共服务平台、科技研发平台,一律给予金融帮办服务。
三是打造台湾人才高地。在淮安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台湾专业人才,在淮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驻淮单位、驻淮高校)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入选“苏北计划”暨“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项目的台湾人才,均按一定标准予以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同等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公寓、人才培训、租房补贴、健康体检、疗养等服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