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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41.75万名退休人员补发调整提高养老金5.28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0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中新网西宁7月19日电 (孙睿)记者19日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8年青海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目前已全面

中新网西宁7月19日电 (孙睿)记者19日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8年青海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共为全省41.75万名退休人员补发调整提高的养老金5.28亿元。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7月2日印发实施了《关于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参加青海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聂殿光说,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该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4次连调,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3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待遇,调整后该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西北乃至全国继续保持领先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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