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1月,被告人李闯在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成立苏州益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后通过伪造公司印章等方式,谎称四家接收处置单位,与江苏苏州市、浙江嘉兴市相关企业进行洽谈。但被告人李闯实际并未将工业污泥处置到合同约定的正规企业,而是层层转包,与他人共同实施工业污泥的跨省非法转移和处置。2017年10月中下旬,被告人李闯从江苏、浙江的九家企业收集工业污泥共计2525.89吨,通过三艘船舶的承运,先后将2525.89吨污泥分两次,跨省运输并倾倒至安徽省铜陵市江滨村江滩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简称“1.26”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