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条例》明确社区将担负起一对一管理帮教戒毒康复人员的职责。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以来,贵阳出台了关于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等一系列文件,通过脱毒治疗、心理矫治、体能康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就业扶持的工作模式,形成了科学戒管、长期联动、无缝衔接的“贵阳经验”,《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就是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固化贵阳的经验和做法,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条例》规定,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区要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情况,成立由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居)委会委员、网格工作人员、社区医务人员、禁毒社会工作者、文体工作者、禁毒志愿者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施一对一管理和帮教。
此外,《条例》还规定,自主创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政策性扶持经费、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多渠道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机会,鼓励和扶持他们融入社会。